第二十三条

有效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制造业项目纳入重大项目清单,提供支持保障,并加强相关要素的协调服务。

港澳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认定,获得认定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同等享受支持待遇。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