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依法在本省投资,设立金融机构和参股本省金融机构,并可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依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