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依法在本省投资,设立金融机构和参股本省金融机构,并可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依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