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九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