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