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申请专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认证等,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科学技术奖。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