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申请专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认证等,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科学技术奖。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