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省推动开展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加强省际劳务协作,促进劳动力区域间转移就业。本省推进长三角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服务标准统一、机构等级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互认,促进长三角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