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行业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人才支持等相关财政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业信贷产品。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