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八条有效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研究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以及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专门委员会调研视察提出的建议,对立法项目进行科学论证评估,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建立地方立法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开。地方立法项目库应当适时更新。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