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或者涉及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