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