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重点保障、开放创新、社会参与的原则,贯彻教育优先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