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发生区域的生态系统修复,组织相关专家对发生外来物种危害的生态系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生态系统修复和重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