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害生态环境的外来入侵植物综合治理,在其生长关键时期开展系列防控灭除活动,采取物理清除、喷施药剂、生物防治等措施,有效推进群防群治,逐步减少发生区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外来入侵病虫害的治理,在外来入侵病虫害活跃期开展分作物、分病虫、分区域阻截防控,强化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措施,防止危害扩散,降低危害程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在物种繁殖期采取针对性捕捞、喷施药剂等措施,防止危害扩散,逐步减少入侵区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外来入侵陆生野生动物的治理,督促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进入野外环境的外来陆生野生动物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