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防控外来物种入侵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优化监管流程和效率,发现应检动植物及其产品非法带有名录内外来入侵物种的,应当及时采取消杀、除害、退回等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