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