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健康文明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鼓励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络虚假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