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办法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宣传教育,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做好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健康文明用网的良好氛围。大众传播媒介应当面向社会进行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宣传教育。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助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