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十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完善联系与指导机制,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发挥基地专业优势,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