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十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可以选取调整对象具体、法律关系清晰、便于操作执行等的立法事项,以不分章节、短小精悍、务实管用的“小切口”形式进行专门立法。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