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规章备案审查程序第六十一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召开审查会议,听取制定机关有关情况说明;可以召开论证会,征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