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规章备案审查程序

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召开审查会议,听取制定机关有关情况说明;可以召开论证会,征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