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法规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法规解释的要求。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