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在漳州人大网或者本市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