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一般采用分组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或者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