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在每年的年末提出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一般应当在本届立法规划的项目当中选择。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