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