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