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附立法依据对照表及其他必要的参考资料。

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