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在提交主任会议通过前,应当将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