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应当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日。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整理并提出采纳意见,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