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