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管理中心每年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