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单位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住房公积金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