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和各种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度,保护管理好各种绿化植被。

绿化植被的保护实行专业队伍管护与群众性管护相结合。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