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遗体处理与骨灰安置第五条有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者的遗体,除国家、省及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均应就地就近火化,严禁土葬。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