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仪活动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信教群众为办丧事举行的宗教仪式,必须在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或殡仪场所内进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