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备案规章撤销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对备案规章撤销案和审查意见的报告,并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对备案规章撤销案审议的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