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条有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市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福州人大网、《福州日报》上刊载,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