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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六条

有效

法规案交付表决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交由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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