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六条有效法规案交付表决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交由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