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旁听会议。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