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市人民政府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与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