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