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其他有关规定,侵犯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