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辖有民族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医生、科技人员到民族乡工作,帮助民族乡提高中学、小学教学质量和卫生院、所的医疗水平,开展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工作和科技人员、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和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和协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