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集中一些财力、物力重点解决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在交通、通讯、水利、电力等方面的发展问题。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