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教育各民族干部、群众正确称谓少数民族,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宣传、报导、出版、文艺创作、电影电视摄制,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