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加工该木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