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木材运输与经营管理第四十条有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和配备的流动木材检查员负责木材运输检查。木材检查员可以进入车站货场和木材市场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木材检查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并向被检查人员出示有关证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