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系指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林木包括乔木、灌木;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