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120”与“110”、“119”等指挥系统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相关医疗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院前医疗急救和院内急诊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