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人员在运送患者过程中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因指挥调度、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